★2020年7月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进贤县凤凰乡某村两个男孩失踪,次日,俩男孩的尸体在村附近的水库中被发现。公安机关经侦查,以张玉环为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玉环提起公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26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玉环提出上诉。
★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1年11月7日作出判决,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玉环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张玉环不服,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对本案审查,并于2019年3月1日作出再审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开庭前,合议庭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就与本案审判相关问题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玉环及其辩护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了庭审程序相关事项。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保障了张玉环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检、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玉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江西高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前妻回忆26年伸冤路:不识字,靠查字典写下一封封申诉信
1993年10月27日,张玉环被警方带走,从此,宋小女等家人踏上了漫长的鸣冤之路。宋小女介绍,当年她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靠步行往返于县城与村子之间,已记不清走了多少路。由于没读书,不识字的宋小女靠查字典写下一封又一封的申诉信,交给县里和市里的司法部门,但都石沉大海。宋小女描述,打工的时候把写的申诉书放在柜子里结果老鼠钻进去把纸撕的一片一片的,她说,我真的哭了。不过她接着继续说道,但是就算这样,我也不死心。1999年,宋小女改嫁。“我去看守所里告诉他我改嫁的事情。他哭了,说‘我是冤枉的,你要等我’。但我真的坚持不住了。”宋小女说。
两儿子辍学,父亲入狱26年间从未去探视
在张玉环大儿子张保仁的印象中,父亲出事之后,同村的小孩都说兄弟俩是杀人犯的儿子,孤立他们,“我没有埋怨过父亲,我很小的时候曾想过长大后考律师,我要为父亲辩护。”父亲出事后的26年间,兄弟俩从未去探视过父亲,对父亲已经毫无印象。“我去见他,我难受,他也难受。”张保仁说,“我大伯经常会去探视父亲,我就跟大伯说,跟爸说我们兄弟俩很好,你放心。”张保仁、张保刚说,两兄弟都很早辍学了,后来出去打工,“如果父亲没有出事,这个家不会散,我们兄弟俩的前途可能也会不一样。”
张玉环哥哥称其每次会见时弟弟都会哭着称自己系被冤枉
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多年来一直在帮助弟弟申诉。他说,“当年我也认为是他一时糊涂把人杀了,那他应该枪毙,在一审时期我也很生气,后来是二审律师阅卷后,告诉我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杀人。”张民强介绍,每一次前往会见弟弟,他都哭着说自己是冤枉的,没有杀人,希望家人帮助他申诉。张明强称,目前弟弟张玉环的身体看不出问题,但是他在跟人沟通的时候反应慢,对很多事经常容易感到惊讶,“如果能出来给他做个全面的身体检查,之前刑讯逼供的时候,把他肋骨给打断了,不知道恢复得怎么样。”
张明强透露,在看望张玉环的时候,谈论最多的是申诉的话题,偶尔给他一点零用钱,张玉环在狱中最想见的人是他的两个儿子,张玉环跟他说如果能出来,最想做的事是伸冤。“他入狱的时候,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4岁,现在30多岁了。”张明强说。
7月9日下午,推动张玉环再审的代理律师,在庭审结束后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上游新闻:今天庭审的情况如何?
王飞:我和尚满庆律师坚持为张玉环作彻底的无罪辩护。检察院的核心意见是,这个案子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指向张玉环作案,唯一的有罪供述,他们认为真实性存疑。我们认为,有罪供述不是存疑的问题,而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所导致的虚假证据。张玉环对于各方包括检察院、辩方发表的建议改判他无罪的意见,肯定也是认可的。他也认为, 这是实事求是的,而且他始终坚称自己冤枉。在结果上,检辩双方的观点没有争议,我们争取帮助张玉环实现最终无罪的结果。
上游新闻:你是怎样接触到这个案件的?
王飞:2017年春节后,我们当时在办理景德镇乐平案。张玉环的堂哥张幼玲得知张玉环20多年来在监狱喊冤,就托人找到一位江西籍资深媒体人士,这名媒体人就联系了我们。2017年3月17日,她带着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过来,张民强当时给了我四份裁判文书。
上游新闻:看了判决书,你就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王飞:判决书呈现给我们的感觉是,如此重大的一个命案,竟然没有任何直接的人证、物证。认定张玉环构成犯罪的,只是他的口供。但张玉环坚称自己是冤枉的,被屈打成招了。
从判决书可以发现,张玉环的作案动机,仅仅是小孩子之前倒了他们家的油盐。一个大人,一个成年人,自己家也有两个小孩,小孩调皮是很正常的,自家孩子也调皮,仅仅是因为孩子调皮就起杀心,而且要杀两个孩子,我是觉得非常不符合常理。
但凡一个不真实的杀人案件通常是伴随着很多不合逻辑的情形。有本书叫《法官的被害人》,里面有一句话:“冤案的判决,闻起来就有一种虚假的味道。”张玉环案的判决书,给我的就是这种感觉。在当天晚上,我们就签订了委托协议,为张玉环案提供法律援助。第二天,我们就去南昌监狱会见了张玉环。
上游新闻:你们在阅卷后,发现张玉环案存在哪些疑问?
王飞:我们总结出该案至少存在六大疑点: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张玉环作案,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并形成证据闭环;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之间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涉嫌程序违法等。出现这样多的违法情形,即使在当时也是难以想象的。
上游新闻:可以谈谈现在的感想么?
尚满庆:张玉环的案子能走到今天,其实是合力的结果。因为我们在再审时发现,在有一些笔录和物证上面,划了很粗的笔迹,黑、黄、红等三种颜色,可能不是一个人阅的卷宗,应该是江西高院审监庭的某些业务骨干,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他们)跟我们的想法是不谋而合的。
上游新闻:你认为给张玉环辩护最大的价值在哪里?
王飞:我不是为一个张玉环在辩护,我是在为整个社会的“张玉环”在辩护。试想一下,在那种残酷的刑讯逼供情况下,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张玉环。同时,通过个案改善法治状况,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多安全感。法律的产生就是要让公民拥有自卫的武器,避免公民权利受到公权力的任意践踏。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法律人的使命所在。
上游新闻: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王飞:如果他被法院最终判决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是必然的。我今天也当庭建议,对于当年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是需要追究他们的责任的。我也建议法庭,将当年侦查人员参与刑讯逼供的线索移交给监察机关处理。
对于再审的结果,尚满庆认为改判无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真能改判无罪,他会得到一定的赔偿,粗略计算大概一千万左右,后续还有养老、工作、保险等安排。”
一审判决书中描述杀人过程称,张振荣在被打后用手抓了张玉环,将张玉环两手背抓伤出血。根据进贤县警方的破案报告,张玉环进入警方视野,是因为警方在走访了解案情时,发现张玉环左手背部还有几道条状带血伤痕;警方询问时,他言辞推诿、支支吾吾。
再审开庭时,王飞律师在陈述辩护意见时强调,自1985年起,我国就已将DNA鉴定技术应用于侦查破案。若张玉环的手背真是张振荣抓伤的,那么张振荣指甲里应该留有张玉环的DNA,但当年警方在办案时却未曾作此鉴定。
张玉环哥哥张民强则认为,张玉环长期干农活,手上出现划伤是再正常不过的。
江西高院在第二次二审时,法院在张玉环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就维持了原判,甚至都没有开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张玉环还提到,自己之所以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遇了刑讯逼供,被办案人员以牵来狼狗撕咬的方式承认罪行。
张玉环所作出的两份有罪供认,也存在着出入。譬如在作案现场的描述上:第一份供述里,张玉环提到作案的地点是在同村村民的菜地里,作案工具是蛇皮袋和树棍;而第二份则称是在他的哥哥张民强堆放杂物的房间里,作案工具是木棍和麻绳。
出庭的检察员表示,“张玉环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前后不一,其真实性存疑。” 检察员提到,张玉环在 1993 年 10 月 25 日到案后,有 11 月 3 日、4 日两份有罪供述,但两份有罪供述在作案地点、方式、工具以及作案工具的处理、藏尸地点、抛尸方式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异,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
王飞律师认为,在“严打”时期,张玉环被认定杀死两个孩子被判死缓,显然是“留有余地”的判决,再之通过八年的审理才送监狱服刑,足以说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0年7月9日的再审庭审上,江西省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员对案件的物证和口供两方面的证据分别发表了评价。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三份物证都不能直接证实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张玉环的两份有罪供述,前后矛盾,在作案地点、手段、抛尸时间等重要环节存在重大差异,真实性存疑,因此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8月4日下午四点,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再审宣判,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图片来自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
4日上午,张玉环哥哥张民强告诉新京报记者,宣判后,他们要接弟弟回老家,和80多岁的母亲团聚。“今天正好是农历十五,我让妹妹准备了汤圆,一家人吃个团圆饭”。
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案宣判后,审判长田甘霖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本案再审宣判张玉环无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2、依法再审改判张玉环案有何重要意义?
本案不属于“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的改判。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决纠正冤错案件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是司法的进步。再审改判张玉环无罪,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3、本案再审宣判张玉环无罪后,将如何处理国家赔偿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院宣告张玉环无罪后,已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如张玉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本院将依法审理并尽快作出决定。
4、本次庭审中有没有启动“排非”程序?为什么?
再审审理中,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以张玉环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庭前会议中,就是否启动排非程序,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服从合议庭的决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的线索和材料不充分,决定不启动排非程序,并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再审开庭时,合议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告知了不启动排非程序决定及理由。但就张玉环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合议庭多次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你对此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