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契律师团队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执行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律师团队成员分别参与过国内五大银行、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上市金融机构、地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的不良资产、可疑债权的处理和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取得斐然的成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7年5月1日实施,目前只有风险代理成功执行的案例,没有通过悬赏公告的方式让执行得以完成执行的案例。在追究老赖的方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法律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金契律师事务所在民商部律师团队中,着力开展悬赏执行代理的法律业务,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调动各种资源,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无处隐藏财产,尽最大的可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悬赏执行注意事项
新的有效的执行办法有哪些?真的有效吗?
答:目前,司法强制执行手段是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罚和生活经营限制措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新的公司高层职务任命等等,有相当的威慑力。但是,对于债权人而言,还是欠缺主动性。
最新的司法解释赋予了法院执行法官和当事人的新的权利和手段,其实,这就是对于律师工作的新亮点,也可以说,是债权人的福音:比如,在执行程序中,以前当事人和执行法官的沟通可能存在限制,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和律师有权申请执行法官公开。
常见执行案件对策
1、申请的强制执行案子到法院之后石沉大海,没有反应。
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联系法官,了解问题,主动提供财产线索,或者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2、案子长期在法院执行局执行,但是没有效果。
这种情况需要专职律师出面,使用法律赋予的当事人的权利,提出各种合理的诉求。比如:了解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财产、债权情况;要求审计机构对被执行人财务进行审计;要求法院对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要求法院采取悬赏公告的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