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被执行人哭诉“法院冻结了我的养老金,我活不下去了!”那么,养老金可否执行?可以!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可否执行?可以!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使是唯一住房亦可执行:
❶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❷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❸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被执行人为公司或企业法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否追加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视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该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若企业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股东或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比如:
❶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❷ 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❹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裁定追加(或不追加)股东(或出资人)为被执行人,被追加人或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财产查控之后,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官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法院可通知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出境的执行措施,避免被执行人出境逃避债务。对经常出境的被执行人效果显著。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上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纳入失信名单无期限,即在未履行义务前,终生受影响。其他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法院可视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受到信用惩戒。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可判处高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单位拒不履行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可追究拒执罪。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此外,部分地区已经与公安机关协作,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在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查封、扣押车辆,甚至冻结、迁移户口等方面予以协助,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力度。
经过上面的程序,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执行到位的,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若未全部执行到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若以后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可以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