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岳高杰律师
发布时间: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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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正式生效,其中对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予以了明确,对合法利息、利息的高低、非法利息等问题都做出了规定,但在实务中怎样操作,很多人仍然存在疑问。本律师就具体的规定及法律适用做出阐述。一、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一)约定逾期利息《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我国法律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规定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借款期内未约定贷款利息,但并不会影响主张逾期利息,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不聘请律师,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不明确,能争取到的利益在起诉状中没有显示导致法院不支持,这一点专业律师会发挥非常大的作用。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借款期限及逾期内均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如果只约定了借款期限的利息,这也是很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遇到这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