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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金契律师事务所(摘)
发布时间: 2018 - 11 - 15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书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当然会摇头,那么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作为当事人为什么不服,无非是司法鉴定有违法之处而结论对自己不利。那么怎么来看待这种不利因素呢?一方面是鉴定程序违法,当事人感觉不公正;二是鉴定标准混乱,当事人不能信服结论正确性;三是鉴定程序不透明鉴定时间过长,鉴定结果客观真实性受怀疑;四是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专业性正确性难以让普通人理解;五是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违法执业现象多发。以上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出发点,也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表现。简言之概括,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很难找到一份完全没有法律瑕疵的司法鉴定结论。所以,我们也总结了一些审查司法鉴定结论及应对的方法。先说审查鉴定结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司法鉴定委托程序。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气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二)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三)鉴定标准适用。司法鉴定往往涉及的是专业性问题,但很多专业性问题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
来源: 四川金契律师事务所(摘录)
发布时间: 2018 - 11 - 0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3日下午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为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裁判尺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赞成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3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
来源: 岳高杰律师
发布时间: 2018 - 10 - 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正式生效,其中对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予以了明确,对合法利息、利息的高低、非法利息等问题都做出了规定,但在实务中怎样操作,很多人仍然存在疑问。本律师就具体的规定及法律适用做出阐述。一、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一)约定逾期利息《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我国法律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规定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借款期内未约定贷款利息,但并不会影响主张逾期利息,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不聘请律师,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不明确,能争取到的利益在起诉状中没有显示导致法院不支持,这一点专业律师会发挥非常大的作用。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借款期限及逾期内均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如果只约定了借款期限的利息,这也是很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遇到这种情...
来源: 金契律师(转)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7
导读上访并不禁止,但需要理性上访,否则得不偿失,甚至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本文介绍了31中非理性上访的后果,以供阅读。一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后果: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二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后果: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三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后果;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后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五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后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 四川金契律师事务所(转)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3
案件胜诉之后,债权人怎样才能拿到钱?法院执行又是怎样的流程?哪些是执行法官可以做的,哪些又是不能做的?正文:3316字 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来源 | 上海高院执行局作为一名执行局干警,常常能听到这样的提问:“法官,我官司打赢了,可是迟迟拿不到钱,该怎么办?”“法官,你们凭什么冻结我的银行账户?”“他要是再不还钱,你们就去执行他全家呀!”那么,案件胜诉之后,债权人怎样才能拿到钱?法院执行又是怎样的流程?哪些是执行法官可以做的,哪些又是不能做的?今天,就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你揭开法院强制执行的“神秘”面纱,带你了解执行立案、准备和财产查控流程,看看执行法官如何处置财产、采取措施,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一、执行立案篇立案条件  1    法律文书已生效作为民事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  2    当事人未履行   3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对于超过二年后申请执行的,可以立案,法院不主动对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适用时效规定进行裁判。即当事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否则法院不主动审查。  4    由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员移送执行程序并不自动开始,一般需由当事人申请,也有由审判员移送的情形(例如执行诉讼费的案件由审判员移送执行)。二、执行准备篇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案件后,将进行以下准备工作:01、检查案件信息  1    检查执行依据是否生效实践中常出现申请人并不知道被执行人已经上诉,因此需再次核实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如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是否上诉、公证债权文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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