嘱托中心的业务服务
1.民事行为委托与财产信托法律讲堂。
2.继承法与遗嘱法律讲堂。
3.公司法与代理制法律讲堂。
4.遗嘱书立和遗嘱执行;
5.立书后定期关注,事实变更和嘱托文件变更;
6.嘱托录像及电子化保存;
7.重要嘱托及文件银行托管、代管;
一般意义上就是《继承法》上的遗嘱书立和遗嘱执行的民事法律事务、和《信托法》规定的个人财产权利的委托管理和处置等事务。特殊情形包括代理公民执行不便的民事权利,如消除误会的一次交流、代理股东一段时期行使职权等。区别于一般律师民事代理行为的短期代理、固定环境条件下的一次性代理情形。包括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所有民事活动。
嘱托中心业务的特点:
1.灵活性。例如,遗嘱书立之后执行的时间不可预见,本人的意愿、财产状况、继承人状况、国家财税政策均会发生变化,嘱托中心会跟踪相关事项,根据委托协议,定期灵活提供咨询和相关文件的变更。
2.持续性。嘱托中心会为每位客户委托事务建立专门档案,设立个性化服务内容,连续不断保证委托事项最终完成。
3.完整性。委托嘱托中心的民事事务,与法律相关,同时与感情、道德、文化、经济、国家政策等相关。嘱托中心以人文本,按照法律和合同为客户提供全面完整的服务方案,而不仅仅是法律的服务。